业主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拒绝收房,这次真是长知识了!
大家记得网上、电视上出现的各种各样业主维权的新闻吗,实际上出现这种情况,很多原因是因为业主们不知道什么情况下可以拒绝收房,然后稀里糊涂地收房,到头来就会出现各种维权新闻。根据住宅建筑规范商品房销售治理办法很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合用法律若干题目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等相关法规,购房者碰到下列情况之一可不收房:
1、不具备小区道路畅通,已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前提的:
依据:住宅建筑规范第11.0.1-2条
2、未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的:
依据:住宅建筑规范第11.0.1-1条
3、不提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的:
4、开发商无端比原合同商定延迟交楼,经购房人催告后超过三个月交房的:
依据:司法解释第十五条
5、开发商未经有关部分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合同中商定的配套环境的:
依据:商品房销售治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6、开发商经批准改变商品房规划设计未经买家认可的:
依据:商品房销售治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7、不能提供有资质的测绘部分房屋面积实测数据的:
依据:商品房销售治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8、合同没有商定,且房屋实际交付面积比原合同划定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不含3%)的,可拒绝收房,并解除购房合同:
依据:司法解释第十四条
9、经符合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检验,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确实存在问题的:
依据:司法解释第十二条
10、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房屋所有人正常生活使用的:
依据:司法解释第十三条
这样首先作为业主来说不违约,消费者按开发商要求的时间交款收房,但开发商交给的却是一个与合同或行业规定不符的屋子,因此造成的一切如交房延迟等相关责任应均由开发商承担。以上就是装修家博会为大家介绍的业主在这10大情况下可以拒绝收房的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一定的帮助。获取更多精彩家居装修资讯、学装修知识、看装修攻略,请继续关注装修家博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