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的对象是谁 依法治国的对象简述
1. 依法治国的对象是指依法治国的主体,即依法治国的对象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它具有复杂性,是指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
2. 一方面,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是法治的对象,主要体现在国家公权力在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领域的功能和范围,以及作为权利主体的人获得利益保障和权利救济的过程。另一方面,国家事务应该是法治的重点,因为法治所治理的“国家”具有非常丰富的含义,国家不仅是由人口、地理环境、民族等因素构成的地域概念,而且是指其政治意义(国家)。政治国家包括两层含义:一是以政府机构的名义组织起来的政治共同体,二是政治共同体的权力和权威。如前文所述,国家权力的执行机关及其公职人员虽然不是权力的来源和主体,但由于其地位的重要性和权力的双重属性,既能保障人权又能损害国家利益,他们应该成为依法治国的关键对象。当然,这并不排除其他对象的监管和治理,但应该有优先级。具体而言,依法治国的重点应放在以权力为基础的权力组织、权力活动及其产生的权力关系三个方面